案件簡述:習近平總書記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而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部分,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市場監管部門責無旁貸。2020年中秋節前,我局開展了月餅市場的專項檢查,9月18日,在合陽縣某蛋糕店檢查月餅時,發現該店未經“安旗?”商標注冊人的許可,生產銷售印有“安旗?”注冊商標的月餅,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調查:該批月餅是合陽縣某蛋糕店于09月14日生產,共生產了150個,貨值450元,截止檢查時未銷售,無違法所得。現場對150個月餅予以扣押。

違法依據:當事人未經“安旗?”商標注冊人的許可,

在其生產銷售的月餅上使用“安旗”字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之規定,構成生產銷售的月餅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

處理結果:1、沒收150個印有“安旗”字樣的月餅;2、罰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