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被撤銷了怎么辦
注冊商標被撤銷是企業品牌管理中的常見問題,結合筆者商標案件實務經驗,做一次簡單分享。
一、注冊商標為何會被撤銷?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筆者認為注冊商標會被撤銷的情況有如下兩種:第一,未規范使用商標,市監局責令限期改正而不改,最終由商標局撤銷;第二,注冊商標成為通用名稱或者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申請撤銷。
實務中,客戶或當事人因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被撤銷的情況居多,本文主要討論此種情況。
二、如何應對注冊商標被決定撤銷
1、及時申請新商標
不管注冊商標是否在使用中,當商標注冊人收到《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時,應該第一時間檢索是否有與自己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申請中,如沒有,建議第一時間進行商標新申請。
筆者認為,此時申請新商標至少是給自己的商標做一份“雙保險”,如果能提供使用證據,新提交一個注冊預防撤銷答辯中的風險,如果不能提供使用證據,新申請是給被撤銷商標爭取一個機會。
2、面對撤銷決定,分情況處理
當收到《關于第xx號xx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或《關于第xx號xx商標撤銷復審決定書》決定撤銷xx商標時,說明商標注冊人要么沒有提供使用證據(含企業地址變更未收到提供證據通知,甚至送達公告都沒看到),要么商標局未認可注冊人提供的使用證據,我們分情況討論。
(1)商標未實際使用,無法提供使用證據
如果企業未實際使用該商標,說明大概率該商標不是企業的核心商標,既然不重要,那就不用做撤銷復審,沒必要耗費成本。
如果未實際使用,又不想放棄,如前文所說,檢索評估后,看是否有機會做商標新申請。
(2)因客觀原因,未能提供實際使用證據,注冊商標被撤銷
針對此種情況,建議及時去商標局領取送達公告,及時做撤銷復審,具體要點參考下文。
(3)已提供商標實際使用證據,商標依然被撤銷
如遇到此種情況,建議一定要做撤銷復審或撤銷復審行政訴訟,具體要點:
第一,仔細閱讀撤銷決定,研究被撤銷的理由;
第二,核對確認已交的證據形成時間是否屬于指定期間;
第三,核對確認提供的證據是否形成完整證據鏈,如沒有,及時收集補充,例如:產品/服務圖片、銷售合同、發票等是否一一對應;
第四:必要的情況下,對一些重要證據進行公證。
三、企業如何預防商標被撤銷
1、注冊商標進行實際使用,無論是自己使用還是許可給他人使用,留存好使用證據;
2、針對企業已注冊的重點商標每3年提交一次新申請,畢竟相較于撤三答辯、復審、訴訟,商標新申請成本很低(一次不宜提交過多,避免被認定囤積商標)。
當然,可能有人會對《商標法》第五十條有困惑(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筆者必須強調,筆者從未建議任何企業或當事人囤積商標,只建議企業或當事人保護好自己的品牌、提供真實證據材料,如果商標因第五十條駁回,可以走駁回復審、訴訟程序,一年的時間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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