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法第12條釋義的解讀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根據本條的規定,不得注冊商標的三維標志,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所謂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是指為實現商品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須采用的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狀,如書本形狀、通用的燈泡形狀。如果以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作為商標,該商標就缺乏顯著性,消費者無法通過該商標將不同生產經營者的商品區別開來。同時,如果將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作為商標注冊,會產生商標注冊人的獨占使用,這對其他生產同類商品的生產經營者是不公平的。因此,本條規定以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三維標志的形狀申請注冊商標的,不得注冊。

第二,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所謂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是指為使商品具備特定的功能,或者使商品固有的功能更容易地實現所必需使用的形狀,如電動剃須刀的形狀、電源插頭的形狀。如果以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作為商標,該商標不僅缺乏顯著性,消費者無法通過該商標將不同生產經營者的商品區別開來,還會因獨占使用而阻礙此項技術的推廣與應用。因此,本條規定以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三維標志的商品形狀申請注冊商標的,不得注冊。

第三,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所謂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是指為使商品的外觀和造型影響商品價值所使用的形狀,如瓷器裝飾品的形狀、珠寶的形狀。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是為達到一定的價值而設計的,而不是為了使消費者區別不同的生產經營者而設計的,不具有商標的功能。因此,本條規定以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三維標志的形狀申請注冊商標的,不得注冊。

一句話可以注冊商標嗎_商標能否注冊_商標注冊時可以使用嗎

二、侵犯商標權行為有哪些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侵犯商標權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

(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于同一種類。

(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

(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類。

(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7、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8、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9、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10、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三、商標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注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2、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3、商標注冊人超過《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標明注冊標志的,是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4、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轉讓注冊商標。

5、商標注冊人有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如果注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6、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應當自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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