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注冊的申請原則是什么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申請的原則:
(一)自愿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
(二)顯著原則。
(三)商標合法原則。
(四)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公告時,堅持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的原則。
(五)禁止搶注商標原則。
二、商標注冊申請的五個內容
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特殊標志登記申請。 廣義的商標注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注冊申請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注冊事宜的辦理。
申請須知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特殊標志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注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注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注冊事宜的辦理。
(二)國內的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注冊事宜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二是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是發生聯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書件稍有差別。在發生聯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生聯系;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生聯系,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生聯系。
(三)在提交的書件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事宜的授權委托書。國內的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注冊事宜的,應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四)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辦理商標注冊事宜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除外。
(五)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事宜的,應準備的書件和辦理程序可以向商標代理機構咨詢。
三、商標注冊申請的定義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特殊標志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注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注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以及其他商標注冊事宜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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