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商標注冊條件包括商標注冊申請人的條件和商標構成的條件。
1、商標注冊申請人的條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的專用權。
2、商標構成的條件。商標的必備要件包括兩項:
(1)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視覺不能感知的音響、氣味等商標不能在我國注冊。
(2)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商標的顯著特征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獲得:一是標志本身固有的顯著性特征,如立意新穎、設計獨特的商標;二是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如直接敘述商品質量等特點的敘述性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第二含義”商標注冊。
二、商標專用權有什么特點?
1、及時有效性行政保護相對于司法保護而言,突出的特點是效率高,這已被中外商標專用權人所認可。從受理案件數量來看,行政執法機關的受理量占案件總數的90%左右。特別是在采取處理措施方面,行政執法機關有權責令侵權嫌疑人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商標申請注冊條件,這非常有利于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在案件的處理結果方面,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時間一般均快于司法判決商標申請注冊條件,即使涉及疑難問題,需要向上級行政機關請示商標申請注冊條件,由于同屬于一個系統,效率也很高。
2、手段多樣性行政執法機關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行政執法手段對侵權嫌疑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如詢問、檢查、調查、責令封存等。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也體現了多樣性的特點,包括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及罰款等。行政執法機關還可以就當事人提出的責令賠償請求作出責令賠償決定。
3、主動靈活性行政機關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實行“依職權主動保護”與“依投訴被動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有權對商標使用人的商標使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侵權嫌疑時,有權采取相應的行政執法措施。
4、分級管理性對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的查處,行政執法機關一般按照其管轄的行政區域范圍進行。商標專用權人或普通消費者發現商標侵權假冒等商標違法行為,一般選擇到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或檢舉。作為全國商標主管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一般不接受商標專用權人的直接投訴,而主要負責對全國商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
三、商標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注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2、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如有變更,需要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
3、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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