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貼商標的產品是否能構成侵權

(一)自己的產品未貼商標不會涉及的到侵權,但是違法是根據商品區分的,比如說水果,那就沒所謂了。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比如說食品那是必須要有商標的,否則很容易被罰款甚至查扣。

(二)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未貼商標不會涉及的到侵權和違法,并且也沒有違反商標法的規范,有的公司連商標都沒有,照樣經營自己的產品,這個是不涉及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產品貼上還沒有注冊的商標算違法嗎?商標異議與商標爭議的區別是什么?,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二、產品貼上還沒有注冊的商標算違法嗎

使用未注冊商標,這個未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如果是本人的話,不算侵zhi權;但是未注冊商標不受法律保護。是否侵權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如果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的未注冊商標,被他人及時發現并提起訴訟,訴訟結果是他人勝訴,很顯然使用人侵權了。

(二)如果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的未注冊商標,并且使用人及時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被獲準注冊,那么使用并提出注冊申請的人就是該商標的注冊人,這樣就沒有侵權一說。

(三)如果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的未注冊商標,搶先注冊成功后后,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被原該商標的所有人發現,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宣告商標無效之訴,那么圍繞該商標是否侵權,就要有漫長時間的官司可打了。

三、商標異議與商標爭議的區別

(一)兩者實質不同:商標爭議實質是對注冊商標在先注冊人的一項特殊保護措施;商標異議實質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所進行的社會異議,包括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請人的異議。

(二)兩者內容不同:爭議的內容是權利爭執;而異議的內容只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發生異議。

(三)提出時間不同:爭議是在被爭議商標核準注冊,即發給商標注冊證一年內提出;而異議是在初步審定,即在《商標公告》上刊登三個月內提出。

(四)申請主體不同:爭議人是特定的,即必須是在先注冊人;而異議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機關、團體、企業或者個人,包括在先注冊人。

(五)提出原因不同:爭議的提出必須是被爭議商標與爭議申請人的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異議除上述原因外,還有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禁用條款或其他規定等。

(六)處理機構不同:商標爭議直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異議向商標局提出。對商標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七)商標異議不用交納費用.而商品爭議應繳納評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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