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提交駁回復審的期限問題
問題內容
網上商標注冊收到不予注冊決定并在網上提交駁回復審,請問期限到底如何計算?例:申請人某一商標流程于2022年8月2日收到駁回通知,2022年9月2日提交駁回復審,后收到駁回復審受理通知;但申請人另一起商標流程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駁回通知,2022年9月21日提交駁回復審,現收到駁回復審不予受理通知,原因為“超過期限”。現想知道一個月的期限到底如何計算?
答復內容
您好,請參考《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當事人的,應當經當事人同意。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文件送達商標代理機構視為送達當事人。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實際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文件進入其電子系統日期的除外。文件通過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送達當事人”相關規定。若有疑問,可撥打咨詢電話詳詢。(商標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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