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用”地理標志,小心別侵權!
小明大學畢業啦,網上創業賣大米!某日收到起訴狀,小明暈頭又轉向。
大米協會是原告,說他商標侵了權,要求停用加賠錢。
小明感覺很委屈,米袋上標了“明記大米”自有商標,難道加個“五常”就侵權?
根據民法典第123條,由“原產地+商品名稱”組成的標識被稱為“地理標志”,可作為一類獨立知識產權客體進行保護。日常購物時常見普通商標,用于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當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申請注冊后就成為了注冊商標的組成部分,證明使用了這個標志的商品達到一定質量標準。
“五常大米”是我國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五常市特產,五常市大米協會注冊了相關商標,屬于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兼具地理標志與證明商標雙重屬性,既表明產地來源,又標志商品品質。
想要合法使用證明商標,必備條件不可少!商品產地應當符合證明商標劃定的地域范圍,產品質量也應當符合相應的品相品質要求。此外,還需要向證明商標注冊人提出申請并完成相關手續,比如簽訂《使用許可合同》、領取《準用證》《證明商標標識》、交納管理費等。
小明網店里賣的五常大米并不是來源于五常特定區域,包裝上雖有“明記大米”商標,但字體很小,而一旁的“五常”二字卻用大號字體突出標記,還用方框加以凸顯。另外,網店大米鏈接的標題中,也突出使用了“五常”字樣,這樣消費者容易對商品產地和品質產生誤認,所以構成商標侵權。
為了銷量打“擦邊球”“搭便車”的行為不可取。創業不易,知法守法,規范使用商標,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業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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