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人名稱:

地址:

同時/曾在哪些類別對

相同商標提出評審申請:

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是□;否 □

申請人章戳(簽字) 商標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填寫此申請書(首頁)時請認真閱讀背面的填寫須知,并應按照須知要求提供相應文件材料。

填 寫 須 知

1.此申請書(首頁)適用于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提出的商標異議復審申請。

2.具體評審請求、理由、事實依據及相關證據應按《商標評審規(guī)則》和所附《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要求另附材料,連同此申請書(首頁)一并提交。對部分商品或服務申請復審的,須在所附材料中具體列明。此申請書(首頁)及有關附件需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副本。

3.被異議商標為國際注冊的,應在注冊號前加“G”。

4.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的,須填寫準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系地址。

5.被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在此申請書中只填寫其中一個被申請人的名稱及地址,其他被申請人名稱及地址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

6.共同申請人或共有商標的當事人參加商標異議復審活動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共有商標的當事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或商標注冊簿中載明的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在此申請書(首頁)申請人及其聯系人或被申請人欄目中只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及其聯系人、聯系電話,其他共同申請人或共有商標的當事人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代表人發(fā)生變更時須有被代表的當事人書面授權。

7.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授權其在中國的代表人辦理商標異議復審事宜的,其代表人視為申請人的聯系人,并在申請人的聯系人、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欄目中填寫相應的內容。

8.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請在相應的方框內劃“√”。

9.未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的,不需填寫商標代理欄目。

10.收費標準:商標評審費1500元。郵寄辦理的請通過銀行匯款(不收郵局匯款),并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此申請書后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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