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材料要求
受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委托,蘇州商標受理窗口負責對申請人直接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材料進行書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的,蘇州商標受理窗口接收材料并提交商標局;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不予接收申請材料。
商標注冊申請材料通常包括《商標注冊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遞交申請前請仔細檢查申請表,申請材料提交后不得改動。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
(一)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申請書用A4紙逐頁打印,請勿正反兩面打印。
(二)《商標注冊申請書》應當填寫完畢后電腦打印或者印刷,手寫申請書不予接收。
(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書的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請人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在指定位置簽字確認。
(四)臺灣地區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并要求臺灣地區優先權時,應當適用臺灣地區申請人專用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五)《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商標注冊申請書》所附填寫說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一)申請人為國內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辦學許可證、期刊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不能作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以及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為港澳臺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通行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國外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護照復印件及公安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內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許可》或《外國人居留證》。
(四)申請人為港澳臺或國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按照對等原則,不受理此類申請人的申請業務,建議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三、直接辦理有經辦人的,應當提交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商標圖樣
(一)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提交1份商標圖樣。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二)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標圖樣應打印或粘貼在《商標注冊申請書》指定位置。對于顏色組合商標和指定顏色的商標所需提供的黑白稿,應另行制版,制作一張清晰的黑白圖樣,不能簡單的復印原圖樣。
(三)以三維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應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該商標圖樣應至少包含三面視圖。
(四)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加以文字說明,說明色標和商標的使用方式。
(五)以聲音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在商標圖樣框里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同時報送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以及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1.聲音商標的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使用文字進行描述。
2.聲音樣本的要求:
通過紙質方式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的,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盤中,且該光盤內應當只有一個音頻文件。
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小于5MB,格式為wav或mp3。
3.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五、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提交書面聲明,并同時提交或在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譯文。未書面聲明或申請/展出國家/地區、申請/展出日期、申請號欄目填寫不完整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或證明文件不足以證明其享有優先權的,優先權無效。
六、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注冊申請的,應當予以說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權書。授權書應包括作為商標圖樣申請的肖像人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注冊申請,肖像人已死亡的,應附送申請人有權處置該肖像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包括作為商標圖樣申請的肖像人肖像。
自然人將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注冊申請的,應當予以說明,不須附送授權書。
七、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八、國內大陸地區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注意符合《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的相關要求。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之規定,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負責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對經營范圍不進行審查。
(二)申請人為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簽約人身份證
2.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經營者的身份證;
2.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四)申請人為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當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申請人為除個體工商戶或農村承包經營戶之外的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的,應當以其在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
(五)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的不予受理。(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九、證明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填寫說明。應在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種類”一欄中注明是證明商標。
(二)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三)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或目的;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使用該商標的條件;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注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四)直接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五)如申請注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
十、集體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經登記成立的批準文件。集體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填寫說明。應在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種類”一欄中注明是集體商標。
(二)集體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
(三)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四)集體成員名單。
(五)直接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六)如申請注冊的集體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十一、地理標志申請注冊的注意事項
地理標志注冊申請,除提交上述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所需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并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二)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并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三)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
相關文件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圍,或者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范圍證明文件。
(四)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五)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申請人需要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
申請人委托他人檢驗檢測的,應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托檢驗檢測合同原件,并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法人證書、檢測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檢驗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名單,并加蓋其公章。
十二、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1. 遞交申請前請務必仔細檢查申請表,申請材料提交后不得改動。
2. 商標申請事先查詢是為了減少被駁回的機會,但并非必經程序。申請人可自行登錄中國商標網查詢,或者尋求專業機構幫助。
3、商標局收到申請書后將及時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申報類別不正確或項目名稱不規范的,商標局將發放補正通知書要求申請人進行補正。商標注冊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直接向申請人郵寄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局已收到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并不表明所申請商標已獲準注冊。
4.經審查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規費不予退還。核準注冊的,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5.駁回(或部分駁回)通知書或領證通知以掛號信方式寄至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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