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美國專利商標局()宣布了一項新規定,要求所全部注冊商標申請人,注冊人以及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訴訟的當事人均由獲得執業的律師代理。

1、這條新規則的目的是什么?

增加客戶對美國商標法和法規的遵守情況。

提高向提交商標的準確性和效率。

維護美國商標注冊的完整性。

2、為什么要制定這條規則?

第一因為許多非英語人士注冊美國商標時所填寫的內容質量不高,讓審核人員理解起來會有困難或者錯誤,這就增加了時間成本和犯錯的概率。其次,一些注冊知識產權的機構對美國法律不夠了解,經常會給客戶注冊不合法的商標,比如一些已經存在的,或者商標和類目不符的,委托美國律師注冊,會避免很多這些問題。

許多國家已經要求當地律師代表申請人。世界各地的大量商標局都要求外國注冊的申請人和注冊人獲得當地律師作為向這些商標局提交文件的條件。

3、誰被認為是“外國人住所”?

“外國注冊”商標申請人,注冊人或當事人是其中之一或兩者:

主要營業地點(總部)在美國或其領土之外的實體。

以紙件形式提交或使用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商標審判和上訴電子系統()提交的材料均受相同要求的約束。

4、如果我的提交早于這條新規則怎么辦?

如果美國執照律師以外的其他人在本新規則生效之前向提交了您的申請或與申請相關或與注冊相關的提交,并且該提交在其他方面可以接受,則提交將被接受。但是,如果美國專利商標局在本規則生效日期之前發布了辦公室訴訟,如果您在此規則生效之后作出回應,則需要指定一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