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分割申請需要的材料
二、商標分割申請有一定限制條件
1、時間限制:需要商標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
2、分割申請的適用范圍:每件注冊申請只限分割一次,且僅適用于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予以駁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三、商標分割申請的類型和要求
(1)單個類別的產品分割,部分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予以駁回的,可以申請分割,將初步審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務分割為另一件申請,重新生成申請號,予以公告。
(2)一標多類的產品分割,部分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予以駁回的,可以申請分割,將初步審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務分割為另一件申請,重新生成申請號,予以公告。
商標分割申請的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應當為商標局附送的該原件,且任何欄目內容不得涂改,否則,視為不同意商標分割。申請人應當嚴格按照備注要求填寫、簽章,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分割申請。期滿未提交的,視為不同意分割。分割申請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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