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條件和要求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1891年4月14日簽訂于西班牙首都馬德里,要求使用的語言:法語,1892年7月生效。 1989年6月27日代理注冊國際商標,又在西班牙馬德里簽訂了《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規定申請人可以選擇使用英語或法語。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條件和要求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必須符合的條件
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
在中國設有住所或總部;
具有中國的國籍,包括臺灣同胞及中國在各地的僑民。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要以中國商標局已經注冊的商標為基礎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中國已經注冊或已經初步審查公告的商標,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要與國內注冊的商品相同或不超過原注冊的商品范圍。
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資料
1、證明主體資格的材料
自然人:簽名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企業: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副本復印件;
2、在國內已注冊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已經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證明;
3、商標圖樣;
4、其他信息:指定國家;要求優先權的,應附優先權證明;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馬德里國際商標有效期
馬德里商標一經注冊后就享有10年的有效期,經國際局形式審查通過后下發馬德里商標證書,按照證書上標注的日期計算。
有效期滿之后,如想繼續使用,在有效期屆滿之前6個月提出續展申請,沒續展一次,有效期為10年。在寬展期內未申請續展的,國際局注銷國際商標注冊。
馬德里國際商標優點
1、??可以同時指定多個國家
一份國際注冊申請,可以同時申請多個國家的領土延伸保護,其效果等同于分別向這些國家一一提出注冊申請。
2、簡化了商標注冊程序
一份國際注冊申請,使用兩種語言(英語或法語),向一個機構(國際局)統一交費。避免了逐一申請中,不同國家必須使用不同語言的問題,和向不同國家的商標注冊當局分別交費的問題。
3、降低了商標國際注冊的費用和成本
一份國際注冊申請,達到同時向多個國家申請注冊的目的,避免了逐一申請中,分別需要委托該國代理人的程序規定,和可能的公證、認證費用等其他手續規定,從而大大減少了達到同樣保護效果所需的費用。
馬德里國際商標缺陷
1、馬德里體系不能用來處理商標被官方駁回以及被第三人異議的程序,如果遇到了商標被官方駁回以及被第三人異議的情況,我們需要繞過馬德里體系, 直接向指定國的商標主管機關進行回復或答辯。
2、申請時間限制:馬德里商標申請注冊前提是以國內商標注冊或者申請為基礎申請前提,也就是所說所提交的申請必須基于相同商標的國內注冊或者初步申請公告代理注冊國際商標,當申請人以國內申請為前提時,申請國際商標注冊在時間上將會延后。
3、商標權不穩定:由于馬德里商標注冊是要求一國內申請或注冊為基礎代理注冊國際商標,五年之后才能與原屬國的注冊脫鉤,在五年期間如果出現該注冊商標在五年內被撤銷,馬德里商標也隨之被撤銷,通常稱此種情況為“中心打擊原則”。
發展
1991年底,馬德里聯盟有29個成員國。
2006年10月23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8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現時已增至80個)。
2015年12月,共有97個締約國。
2017年泰國的加入,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含地區組織)增加至99個。
中國在1989年和1995年分別加入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
我國申請變更
1、2017年8月公告,在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新申請業務時,無須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或《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以我局商標審查系統的受理或注冊信息為準
3、辦理注冊人名稱和/或地址變更業務時,不以基礎商標的核準變更為前提。
馬德里國際商標大事件
2017年2月,亞馬遜加拿大站點,然后美國、德國英國等站點賣家因為天蝎品牌名 判定侵權賬號被凍結了,投訴者用的就是馬德里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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