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類型有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今天我們來說說,如果想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商標許可申請,該如何進行。

首先,商標許可需要什么文件呢?

商標使用許可備案表商標許可人簽署的委托書商標許可人的營業執照商標被許可人的營業執照

需要注意的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許可申請已經不再需要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在商標許可申請書中,需要詳細填寫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公司名稱及地址,以及商標許可使用期限。然而,商標許可使用期限并不要求一定要與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中的期限完全相同。

如果商標許可合同中的開始日期早于商標的注冊日期,在填寫申請書時,商標許可使用期限的開始日期需要始于或者晚于商標的注冊日期。這是因為,商標的許可使用申請備案,針對的是已核準注冊的商標。如果該商標還未核準注冊,不能提交商標許可備案申請。

此外,如果商標許可使用的結束日期晚于商標的十年有效期限,需要在該商標后續的續展申請核準后,再次提交一次商標使用許可備案申請,許可期限為商標續展日期至商標許可結束日期干貨必讀!提交商標許可申請應注意哪些?,也不可超過商標續展后的專用權期限。

例如

A公司將其名下申請日期為2014年1月4日,專用權期限為2023年5月2日至2025年5月1日的“CBCB”商標許可給Z公司,許可合同中約定的期限為2014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1日。如果想要進行商標許可備案,需要提交兩份商標許可備案申請。第一份商標許可備案申請中的許可期限應該為:2023年5月2日(該商標專用權起始日期,或之后日期)至2025年5月1日(該商標專用權截止日期)。第二份商標許可備案申請應在該商標續展核準后再次提交,許可期限應該為:2025年5月2日(該商標續展后的十年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或之后日期)至2026年10月1日。

如果某一項日期不符合商標的注冊日期或者續展日期,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下發補正通知。如此一來將會提高商標許可備案申請的成本。

在商標許可備案結束后,該商標是否可以進行轉讓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在轉讓之后,由于許可人的變更,需要重新進行備案申請。

許可備案在后續的商標保護中,比如在撤三案件提交使用證據時,同樣也能夠幫助商標注冊人。當一枚商標注冊滿三年之后,任何人均可以以三年不使用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這就要求商標注冊人在規定時間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使用證據證明其真實、有效的使用。這時,商標注冊人可以提交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的證據作為其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并且,由于許可備案已經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了備案,商標注冊人無需再提供其他文件證明雙方之間的關系。如此一來,可以幫助商標注冊人省去諸多麻煩。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