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備受關注的成都一餐館店因招含“青花椒”被告侵權案二審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當庭宣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青花椒案庭審現場 吳楓 攝

2023年9月,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翠堂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案由將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 (以下簡稱五阿婆火鍋店)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青花椒案庭審現場 吳楓 攝

一審法院認為,五阿婆火鍋店的被訴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法院判決,五阿婆火鍋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的標識;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元。被告五阿婆火鍋店不服判決,后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五阿婆火鍋店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屬于正當使用,雖然店招上有相同,但五阿婆火鍋店前面還有“鄒魚匠”標識,沒有單獨突出使用“青花椒”。“青花椒”使用在魚火鍋之前,是對其特色菜含有調料的描述,并非商標權使用,不具有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作用,其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應該糾正。

經過1月13日持續1個多小時的庭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當庭宣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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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侵權

原告提出5萬元賠償請求

被告成都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后改名鄒魚匠青花椒魚火鍋)經營者鄒先生告訴記者,2023年9月,上海萬翠堂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由將自己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提出5萬元的賠償請求。

“最開始接到傳票時,我們還以為這是新型詐騙。”鄒先生的妻子楊女士說,當時他們覺得奇怪,于是撥通了傳票附上的法官電話求證,法官告知他們確有其事,兩人這才確信自己因為“青花椒”這三個字被告上了法庭。

“我們覺得很懵,不知道怎么回事。”楊女士說,在她看來,“青花椒”就是一味調料,而自家招牌為“鄒魚匠青花椒魚火鍋”,也并沒有想要格外突出青花椒。

楊女士說,從確認傳票為真開始,基本上就沒有吃好飯、睡好覺,想不明白為什么使用“青花椒”三個字會惹上官司。目前,楊女士店招上的“青”字已被遮擋,變成了“鄒魚匠花椒魚火鍋”。

一審判決

被告停止使用“青花椒”標識

根據鄒先生提供的法院判決書,關于該案涉案商標的權屬情況,法院認定,第 號注冊商標、第號注冊商標、第號注冊商標均為萬翠堂公司取得,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3類,包括飯店、餐廳等。商標均在有效期內。

現更名為“鄒魚匠花椒魚火鍋”圖:封面新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業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被訴侵權標識被五阿婆火鍋店用于店招等處,且屬于突出使用,其使用方式、所使用的位置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屬于商標性使用。五阿婆火鍋店主張被訴侵權標識“青花椒”屬于通用名稱,法院認為,五阿婆火鍋店未能舉證證明“青花椒”為“飯店”這一服務類別的法定或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對五阿婆火鍋店的相關主張,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2023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鄒先生敗訴。法院判決,鄒先生的火鍋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的標識,并賠償原告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元及合理開支5000元,共計元。

“青花椒”還能用嗎?知識產權專家來支招

青花椒就是一種

在四川家喻戶曉的植物、

調味品,怎么還侵權了?

那么,四川的這些餐館老板該如何應對?針對大家疑惑的“青花椒”三個字能否使用的問題,近日,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邀請了知識產權相關專家進行解答。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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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稱是指本領域、本商品通用名稱

“青花椒”可以注冊為餐飲服務類商標

成都市天策商標專利事務所副所長李潔表示,認為通用名稱不能獲準注冊為商標是不準確的。

根據現目前商標法審查原則,商標的顯著性需要與它的產品或它的服務項目相結合。

比如,“蘋果”可以注冊為手機的商標,但卻不能注冊為水果(蘋果)的商標,正是因為對于水果而言,蘋果是一種通用名稱。“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對于飯店和餐飲服務來說,‘青花椒’是一種通用名稱,因此,注冊‘青花椒’作為飯店或餐飲服務的商標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李潔表示。

超凡知識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事業部總經理楊明也持有相同的意見。“商標對應到具體的商品或服務上有不同的分類,如調味品是一類,而餐飲服務是另一類。‘青花椒’作為調味品可以看作是通用名稱,但就餐飲服務上,則不見得是一個通用名稱,那么上海那家公司是可以把‘青花椒’作為商標注冊在餐飲服務項目上的。而且目前涉案商標‘青花椒’在餐飲服務上仍屬有效的注冊商標,因此其在法律規則內獲得保護也無可厚非。”

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下列標志也不得作為商標注冊“青花椒”案二審改判!四川餐館勝訴,一是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是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而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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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通用名稱可正當使用

是否侵權要根據是否突出使用

既然“青花椒”注冊為商標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就是說上海這一餐飲企業的維權是合法正當的?

李潔和楊明都認為,這主要取決于被起訴商戶是否存在將“青花椒”作為一個標志進行突出使用。

“判定商標侵權也需要考慮‘青花椒’字樣在使用過程中是否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楊明說,目前來看,大部分消費者看到“青花椒”更多是將其理解為一道菜品,而并非一個商標。同時,《商標法》第五十九條也明確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盡管目前法院有認定侵權的個案,但并不代表任何形式使用“青花椒”字樣的行為都會面臨賠償損失的后果,建議相關商戶咨詢專業人士來確定具體的應對策略。”楊明表示。

“并且,商標的一個重要功能在于識別不同的消費來源,如果大家消費時,并沒有認為自己就是在享受由上海這一企業提供的相關服務,那么也就沒有造成識別的混淆性,也并沒有觸及上海這一企業的合法利益。”李潔表示,“商戶是否構成侵權,還是要看相關商戶是將‘青花椒’作為菜系名稱來使用,還是作為對外宣傳的一個顯著標識來使用。”

“另外,關于商標名稱是否構成通用名稱,是動態的變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就像‘雪花’,最初是使用在面粉商品的商標,因為被泛化使用演變成面粉的通用名稱,現在也成為了面粉的一個品類。”李潔進一步補充到,“因此,雖然它還是注冊商標,但不能限制其他人的正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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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知識產權意識

合法保護自身商標

本次事件中,涉及到相關商戶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關專家也給出了自己的意見。

楊明表示,如果商戶并沒有將“青花椒”作為顯著的商業標志使用,那么可以主張自身對于“青花椒”并不存在商標性的使用行為,自然也就沒有構成侵權。同時,“青花椒”作為一味調料,雖然其目前是注冊商標,但它在餐飲領域依然存在弱顯著性的問題,因此,我們四川相關商家依然可以對該商標啟動無效宣告,或啟動通用名稱撤銷申請。

李潔則認為,重點還是在要提升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才能真正維護自身的利益。“我們注意到,這次涉及到的大多都是一些小規模的餐飲企業,這些企業可能自身也沒有足夠的商標意識。”李潔說道,“企業要樹立足夠的知識產權意識,在擁有自身注冊商標情況下,對自身商標進行合理使用,才能將自身的產品服務來源和他人產品服務來源進行清晰地區分,保護自己商標的合法使用以及限制他人使用,并且也能規避出現類似本次事件的情況。”

記者:張庭銘劉佳

綜合: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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