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代理記賬行政許可證書的通知
關于辦理代理記賬行政許可證書的通知
各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令第98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關于辦理代理記賬行政許可證書的通知,按照《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陜財辦會〔2023〕34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轄區內代理記賬行業監督管理,切實規范會計服務市場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在長安區市場監管部門取得營業執照、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務必于9月20日前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相關規定,前往長安區政府政務服務大廳西廳綜合審批窗口(地址:西安市長安區韋曲街道西長安街 669 號;聯系電話: ****3071)申請取得代理記賬行政許可證。逾期不辦理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無照無證經營查處辦法》(***令第684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二、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的代理記賬機構,請對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開展自查,如在執證營業期間未能持續符合承諾內容,或進行虛假承諾的,請務必于9月2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我局將撤銷代理記賬資格,并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給予警告,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懲戒,并向社會公示。
西安市長安區財政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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