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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大多數平臺都在積極鼓勵用戶原創,像百度百家號、快手號、抖音號這些平臺,對于原創作者給予獎勵,積極限制非原創用戶的作品流量,但是無可避免的還是存在大量非原創做平臺上橫行的現象。

  那么,什么是什么是原創作品?抄襲、搬運、二次剪輯會不會造成侵權?會侵犯原創作者哪些權益?哪些行為屬于著作權侵權行為?蘇春宇老師在這里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

  一、什么是原創作品?

  原創是獨立完成的創作。

  原創不屬于歪曲、篡改他人創作或者抄襲、剽竊他人創作而產生的作品,亦不屬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他人已有創作而產生的作品。

  特指自己寫的、非抄襲或轉載的內容。

  二、哪些行為屬于著作權侵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三、非原創會侵犯原創作者哪些權益?

  很多時候,大家可能只認知到搬運別人的作品,只是侵犯了原創作者的著作權而已,實際不然;

  搬運別人的作品,而沒有取得正式的授權(已經注冊版本)的情況下,如果原創作者有本人出鏡,而且使用了作者本名的情況下,被侵犯的權益就多了!

  這時候,不僅僅侵犯了原創作者的著作權和作品的版權,同時侵犯作者的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等權利,作為創作者,應該盡量避免侵權行為!

  同時,因為目前國家對于各種侵權行為的管制力度還不夠大,尤其是本身很多侵權并沒有給作者造成實際的損失的情況,作者也懶得追究,這也就造成了盜版者的猖狂!

  但是,按照目前的發展來看,不管是國家還是各個平臺,都在加強對原創作者的保護,同時對侵權者的流量限制,所以,做原創的福報也即將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