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財政局:

為全面掌握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的基本情況和業務發展情況,進一步規范和推進代理記賬機構服務于小微企業,促進代理記賬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財政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代理記賬機構普查工作,現將我省開展代理記賬機構普查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圍經縣級以上(含縣級)財政部門審批并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的代理記賬機構。

二、普查時點2012年12月31日

三、普查方式(一)各代理記賬機構應登陸代理記賬機構普查填報系統填報數據。進入系統有兩種方式(建議使用IE瀏覽器):一是通過財政部網站()“服務大廳”欄目,“在線申報”子欄目進入系統;二是登陸網址()進入系統。進入系統后,應按有關要求填報《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見附件1)、《代理記賬分支機構一覽表》(見附件2)。(二)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級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填報數據,各市區和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級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填報數據(見附件3),各級財政部門對填報數據認真審核無誤后在普查系統里逐級上報。

四、有關要求(一)高度重視,抓好落實。開展代理記賬機構普查,是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行業執業的基礎性工作,意義重大。各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宣傳動員,按規定時限保質保量做好各項具體工作。努力做到全覆蓋、無遺漏,通知到所管轄的每一戶代理記賬機構。要加強督導檢查,隨時掌握工作進度,對代理記賬機構上報的信息要認真調查核實,確保信息真實完整。(二)全面總結、及時上報。

1、系統報送。各市縣級財政部門應將經審核后的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和《代理記賬分支機構一覽表》,通過“代理記賬機構普查填報系統”上報省財政廳。

2、總結分析。各市縣級財政部門應認真總結本地區代理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形成分析報告(紙質和電子)報送省財政廳。

3、報送時間。各市縣財政部門應于2013年6月5日前完成電子數據上報工作;于2013年6月15日前完成分析報告上報工作。

4、各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應當以普查為契機,建立健全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數據庫,逐步實現定期更新,動態管理。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