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北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的總體要求,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代理記賬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機構申請代理記賬資格及辦理相關業務,財政部組織開發了“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
為確保管理系統有效運行、發揮效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代理記賬行業管理信息化改革,加強組織領導、人員配備和硬件維護,并做好政策宣傳與人員培訓,使本地區代理記賬資格審批機關盡快熟悉和掌握管理系統的各項功能,使代理記賬機構盡快了解和掌握新的政策要求和辦事流程。
二、各代理記賬資格審批機關應當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的要求,通過管理系統開展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其中:新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通過管理系統辦理資格申請;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通過管理系統進行年度備案和信息變更,并按要求換取新版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三、各代理記賬資格審批機關應當認真總結信息化條件下開展代理記賬行業管理的成效、經驗及存在問題,對完善管理系統、升級管理功能、加強事中事后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及時反饋財政部。
聯系人:財政部會計司綜合處 宋君 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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