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代理記賬協議書
會計代理記賬協議書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代理記賬單位:祁陽縣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乙方)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賬務管理,規范會計行為,降低政府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密切配合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根據祁財會[2007]1號文件關于《縣直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實行代理記賬暫行辦法》的規定,集中代理記賬按照注重實效和預算管理體制不變、單位的理財機制不變、會計主體法律責任不變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一、代理記賬業務范圍:根據《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和委托單位要求,為代理記賬單位設置會計賬套,對委托單位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配合委托單位辦理年終決算,對委托單位會計檔案,年度內統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歸檔保管,年度結束后移交委托單位保管。協助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有關業務。二、代理記賬雙方責任及義務:(一)委托單位: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并對其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2、財務聯絡員將分類整理好的“原始憑證”(原件)和經甲乙雙方經辦人員簽字后的“原始憑證交接單”,作為傳遞憑證的依據。
3、次月3號前及時向會計核算中心提供分類整理好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經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后,交代理會計入賬。4、對會計核算中心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及時予以更正補充。5、次年的3月底前接收保管會計核算中心移交的本單位會計檔案。(二)代理記賬單位:1、對會計要素齊全、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及時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整理登記會計賬簿。2、每月10日前,向委托單位及相關部門報送編制好、并經會計核算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報出的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3、對委托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代理會計有權當即拒絕。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5、次年三月底前整理并移交委托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三、未盡事宜以有關法律及文件為準。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簽字(蓋公章):乙方代表簽字:(蓋公章)CTRL+A全選可調整字體屬性及字體大小-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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