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知情人士報道,最新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現已正式發布,有很多地方都做出了修改,具體到底有哪些呢?下面就跟著找邦企小編一塊來看看吧!

1、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作出修改,將第四條修改為: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2、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作出修改改,將第五條修改為: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三)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四)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3、對代理記賬會計人員作出規定:

1. 會計人員需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3年;

2. 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由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3. 沒有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官宣,最近代理記賬管理方法正式發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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