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冊創辦小微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可申領初次創業補貼5000元。


據了解,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穩就業決策部署,支持重點群體創業,結合我省實際,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初次創業補貼申請發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申領對象需在2023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冊創辦小微企業、從事個體經營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人員,其中包括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且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在鄉鎮及鄉鎮以下的返鄉農民工和退役軍人。另外,“小微企業”認定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初次創業補貼不得重復享受,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符合條件人員可在“吉林就業創業網”下載填寫《吉林省初次創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困難人員 《就業創業證》、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返鄉農民工戶口簿及外出務工證明(附件2)、退役軍人退出現役證或轉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還需提供經營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場所的房產證明或合同,以及以下任意一項正常運營證明:創辦企業可提供支付工資憑證、勞動合同、納稅或免稅憑證;個體經營可提供銷售服務明細、進貨清單憑證、銀行流水或轉賬記錄。此外,企業還需提供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個體工商戶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或其他銀行卡賬號。


申請人可通過“吉林就業創業網”也可向注冊地市(州)、縣(市、區)人社部門或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人社部門或所屬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后,通過吉林就業信息管理系統比對、實地走訪調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相關信息及提交材料進行核查。對核查通過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人社部門或所屬就業服務機構將在《吉林省初次創業補貼申請表》簽署意見并加蓋電子專用章。同時,人社部門或所屬就業服務機構將按季匯總生成《吉林省初次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附件3)報同級財政部門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或個人銀行賬戶。


此外,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立即停止發放或追回已發放資金,并在就業信息管理系統標記,不得再申請享受初次創業補貼。


來源丨延吉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