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補貼資金


政策依據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就業創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財規〔2023〕21號)

主管部門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補助對象

畢業學年及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初次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登記就業(畢業學年的除外)、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補助標準

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個創業項目5000元。

辦理流程

1.申請。

線上:登陸河北人社APP,填寫相關申報信息。

線下:符合條件人員應于取得營業執照并穩定經營6個月后、12個月內攜帶學生證復印件或畢業證復印件、營業執照等材料到創業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創業補貼。

2.審核。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單位的申請進行受理并初審,將初審意見連同有關申請材料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3.審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經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初審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將擬享受補貼人員信息進行3個工作日的公示。

4.發放。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關聯的銀行賬戶。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